夷陵区三峡水运新通道项目先期工程(一期)房屋征收决定书

夷房征决字〔2025〕第1号

日期:2025-10-11 09:10 来源:夷陵区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:

  根据宜昌市夷陵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、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,夷陵区政府拟对三峡水运新通道项目先期工程(一期)征收红线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。三峡水运新通道项目已列入《“十四五”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》(国发〔2021〕27号),属于国家级规划明确的综合性工程。2024年4月12日取得自然资源部用地预审批复(自然资办函〔2024〕783号);2025年5月31日,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。相关征收前期工作已按照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》《湖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》完成。现就该项目涉及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,作出如下决定:

  一、征收范围

  三峡水运新通道项目先期工程(一期)征收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,详见三峡水运新通道项目先期工程(一期)用地范围(附件1)。

  二、征收实施时间

  本决定公告之日起。

  三、征收部门

  宜昌市夷陵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。

  四、征收实施单位

  宜昌市夷陵区太平溪镇人民政府、乐天溪镇人民政府和小溪塔街道办事处。

  五、征收补偿

  按夷陵区三峡水运新通道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(附件2)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。

  房屋征收部门、被征收人应当按照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规定,签订补偿协议。在规定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,由夷陵区人民政府依法作出补偿决定。依照补偿协议或补偿决定实施补偿后,被征收人应当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。

  被征收人对本决定不服的,可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宜昌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,或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向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。

  附件:1.三峡水运新通道项目先期工程(一期)用地范围.pdf

  2.夷陵区三峡水运新通道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.docx

  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政府

  2025年10月11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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