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杜永超、罗平不动产权利证书(证明)遗失声明
发布日期:2018-01-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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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号:2018003
受以下权利人书面委托,按照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规定,现对权利人提出的不动产权利证书(证明)作公开遗失声明。
宜昌市夷陵区不动产登记局
2018年1月12日
责任编辑: 不动产局审核员