事项编号:09 事项名称:权限内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的审批 事项类别 非行政许可 行政审批条件:党政机关、事业单位、社会组织及国有企业。1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;2、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、行业规划;3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;4、符合行业准入标准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;5、符合城市总体规划;6、相关主管部门同意。 法律依据:1、《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》(国发[2004]20号)第三条第四款“应严格政府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、概算的审批工作”; 2、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》(国办发(1999)16号)第二条第五款“严格执行建设程序,按照国家规定履行报批手续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程序包括:项目建议书、可行性研究报告、初步设计、开工报告和竣工验收等工作环节。” 行政审批的法律效力:区级 行政审批收费:不收费 行政审批申请受理机关:宜昌市夷陵区发展和改革局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行政审批决定机关:宜昌市夷陵区发展和改革局 审批时限:5天 申请材料:1、规范的项目申请文件; 2、项目可研报告、初步设计批复; 3、完成各专项验收、工程质量验收和备案; 4、工程竣工决算审批; 5、达到国家规定试生产、试运行时间要求; 6、按规定完成交工验收。 表单下载:无 年检情况:无 受理地点:区行政服务中心发展和改革局窗口 办理流程:申请人到区行政服务中心发展和改革局窗口申请办理——窗口受理、初审——专业股室现场验收审核并拟文——分管局长审核——局长审签——局办制发审批文件——行政服务中心发改局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审批文件。 咨询或联系电话:782100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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